) 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2026修订)

一级学科: 心理学 (代码: 0402

本专业具有 硕士、博士 学位授予权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培养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全面改革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综合型、实践型、创新型的心理学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1.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培养心理学研究和应用的专业人才。具有较系统的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心理实验、心理测量、问卷调查等主要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式;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心理学专业领域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独立查阅及较为系统地分析外文专业文献;具有专业写作和学术交流能力,能准确地分析、阐释所从事的心理学专业的主要问题。以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培养能独立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应用工作的专业人才。

2.博士生培养目标

培养心理学研究和应用的高级专业人才。系统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熟悉相关领域研究与应用的进展与趋势;熟练掌握本领域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技术,具有批判性分析和创造性解决心理学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中所研究的领域有独到的见解。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系统深入查阅和分析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能从不同角度准确分析、阐释所研究方向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能独立开展本学科领域的前沿科学研究,或主持开展有关心理学应用的工作。以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培养能胜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心理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

二、学科方向与主要研究内容

序号

学科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

1

基础心理学与认知神经科学

基础心理学研究一般的心理现象与规律,内容主要包括心理的实质及结构,以及感知觉与注意,学习与记忆,思维与语言,情绪与意识,个性(人格)心理特征与个性(人格)倾向性等。认知神经科学研究认知过程的脑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认知过程的神经基础,情绪和社会认知的神经基础,心智障碍的神经基础, 基因、遗传、环境与脑、行为的相互作用。

2

发展心理学

研究人类个体心理发生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学科。内容主要包括不同年龄阶段(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中年期和老年期)的心理发展特征和规律,毕生认知、人格与社会性发展的心理及神经机制,以及对各年龄阶段个体发展问题的干预。

3

人格与社会心理学

人格心理学研究心理与行为的个体差异,社会心理学研究心理与行为如何受到社会情境的影响,作为互补领域,人格与社会心理学共同研究个体差异和社会环境如何塑造人类的心理和行为。内容主要包括人格结构,人格动力,人格功能,社会知觉,社会影响,社会关系等。

4

心理统计与测量学

研究统计模型与数据分析方法、心理测量理论与心理特质测量,以及应用技术的学科。心理统计是以统计学原理为基础的应用统计学科,主要涉及心理学量化研究中实验设计的规划、统计模型的选择与建构、数据分析方法以及技术应用等方面。心理测量学是以心理统计学原理为基础,研究心理测量理论模型、方法与技术应用的学科。不仅包含经典测量理论和项目反应理论等理论模型,而且包含依据心理学理论,使用规范操作程序,对人的能力、人格及心理健康等心理特性和行为进行量化的方法和应用技术。随着方法的拓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也日益渗透在本学科研究中。

5

教育与学校心理学

研究教育情境中个体心理活动及其发展变化机制、规律和有效促进策略的学科。主要探讨学习心理,包括知识、技能与能力的学习过程与规律,品德的培养过程与规律,学习动机的形成过程与规律等;以及教学心理,包括如何进行课堂管理、教学设计和教学测评等。学校心理学作为教育心理学的应用分支,主要研究如何运用教育心理学和临床心理学的基本原理改善儿童青少年的行为和学习问题,包括儿童青少年的行为和学习问题的诊断、治疗,儿童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心理评估、职业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

6

管理心理学

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研究组织中各类人的情绪、动机和行为特点及规律的学科。主要研究工作分析与环境设计,人员选拔和测评,培训和职业发展,绩效评估与反馈,领导行为与决策,职业健康心理,员工帮助计划(EAP),组织与员工发展,组织变革与危机应对等。

7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将心理学应用到临床实践领域的有关心理健康的学科。主要研究心理障碍及其评估与诊断,心理病理机制,心理疾病的预防、咨询与治疗,同时也研究正常人群在生活、学习和职业等方面发生的适应性与发展性问题,探讨这些问题的表现、评估以及咨询和干预。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生

硕士生学制3年。硕士生必须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和所在培养单位的毕业要求。

2.博士生

博士生学制3年,最长6年,自2024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最长修业年限调整为7年;本科直博生学制5年,最长8年。博士生必须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和所在培养单位的毕业要求。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硕士生(32学分)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结构和学分要求表

课程模块

课程性质

课程类别

学分

备注

公共课

公共必修课

思想政治理论课

3

外语

4

综合素养课

4

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0

不计入总学分

专业课

专业必修课

学位基础课

6

学位专业课

6

自由选修课

专业拓展课

2

培养环节

必修环节

实践活动

2

中期考核

1

科研活动

2

合计

32

注:

(1)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3学分:包括1门必修课“理论与实践课”(2学分)和1门选择性必修课(1学分),选择性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科技”和“当代社会思潮辨析”(1学分);综合素养课部分必修“学术伦理与学术道德”、“公共方法课(2学分)”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 (若在本科培养阶段已经修读,则不需重复修读,可选择本模块其他课程补足学分要求)。

(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

(3)学位专业课不少于6学分。优先选择本方向开设的课程,本方向开设的 “论文写作课”为必修课程。

(4)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需在导师指导下修读。自由选修课需在导师指导下修读本学科之外的其他学科的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


2.博士生(20学分)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结构和学分要求表

课程模块

课程性质

课程类别

学分

备注

公共课

公共必修课

思想政治理论课

2

外语

2

综合素养课

3

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0

不计入总学分

专业课

专业必修课

学位基础课

4

学位专业课

4

培养环节

必修环节

社会实践和国际化经历

2

中期考核

1

科研活动

2

自设环节

0

合计

20

注:

(1)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2学分:著作选读;必修“学术伦理与学术道德”,若硕士阶段已修,则不重复修读,相应学分补修综合素养类其他课程;必修“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 若本科或硕士阶段已修,则不重复修读。

(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4学分。

(3)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优先选择本方向开设的课程。

(4)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需在导师指导下修读。

3.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

本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原则上应修读全部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课程,以及统筹设计的硕博必修环节,毕业学分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其中,本科直博生需完成英语4学分(修硕士阶段英语),政治5学分(修硕士阶段政治课和博士阶段政治课),综合素养7学分(硕士阶段素养课和博士阶段素养课);本科直博生可免除硕士阶段的中期考核环节。

4.港澳台研究生和国际研究生

港澳台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研究生相同,政治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外国留学研究生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必修“中国概况”(2学分)和汉语论文写作(2学分),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毕业学分要求同中国籍学生。

五、培养方式与培养环节

(一)硕士生

1. 硕士生实践活动(2学分)

实践活动要求在第五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交考核表和实践报告,计2学分。实践活动结束后,撰写不少于 3000 字的实践报告,并填写实践活动考核表,来详细阐释实践活动内容及学分构成。由实践指导教师评分并加盖公章。(学分认定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明确)

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内容,任选其中2项,合计2学分,包含:

(1)承担至少一学期助教工作(担任本科课程助教、低年级硕士生课程助教或专硕课程助教),1学分。

(2)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教学实践、参加校外单位科研实习、参加学部或实验室公共服务等,工作量累计应不少于 30 日。参与所在实验室工作或承担实验室导师助研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导师安排并评价),1学分。

(3)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进行口头报告(如专题报告、小组报告),1学分。

(4)独立撰写一篇与心理学相关的科普文章并发表在实验室公众号或学部认可的公众号上面,1学分。

协同中心除上述内容认定外,还包含:

参与国家监测全流程(协同中心心理学学术硕士执行),计1 学分。


2. 硕士生科研活动 (2学分)

任选下列内容,满足科研活动2学分要求即可,可累加。

1)由导师在入学时确定参与课题研究的具体任务和标准,在第四学期末,由导师按五分等级给出成绩,计1学分。

2)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要求学生针对指定主题撰写研究综述(不要求一定发表),计1学分。

3)以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计2学分;或参与发表学术论文,计1学分。

3. 硕士生中期考核(1学分)

硕士生在在第二学年末之前完成中期考核。硕士生中期考核包括学术道德规范考查、达到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通过中期开题答辩等。

1)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在第四学期结束时完成学分修读要求。

2)学术道德规范考查

学术道德规范考查就读期间的学术表现及学术成果的规范性。如有发现署名不当、剽窃抄袭以及其他违反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中期开题答辩

学部成立硕士生开题答辩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人的硕士生导师组成(1个是外校),召开中期考核评审会,对本方向所有硕士生的开题答辩进行评估,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硕博连读候选人选拔的重要依据。

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考核小组经讨论或投票产生。经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可在下一学期再次申请中期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硕士生,应予退学。(协同可延期至三上)

中期考核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二)博士生

1. 博士生社会实践和国际化经历(2学分)

1)社会实践(1学分):博士生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协同博士生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践工作、参与心理测评等实践项目均可算作社会实践活动),撰写不少于 3000 字的社会实践报告,并填写实践活动考核表,由实践指导教师评分并加盖公章。要求在第五学期末之前提交考核表和实践报告。

2)国际化经历(1学分,以下活动选择其一即可):

线下或线上参加所在方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以学术报告、口头报告或海报张贴等形式展示 (1学分)

申请国外知名高校或学院联合培养或短期出国学术交流或者合作研究(导师认可)(最短1个月,1学分)

第五学期末导师按两等级(合格/不合格)给出成绩。(备注:本科直博生的其中一次经历只能记作硕士或博士阶段的学分,不能重复计分)。

2. 博士生科研活动 (2学分)

由导师在入学时确定参与课题研究的具体任务和标准,第五学期末由导师按五等级给出成绩:

1)必修学校组织开设的学术前沿讲座课程,参与8次(含8次)计1学分。

2)任选以下至少一项: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要求学生针对指定主题撰写研究综述(不要求一定发表),计1学分;参与前沿课程:量化研究专题前沿研究1学分,或监测与评价前沿进展1学分;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实际研究工作(1学分);参与心理测评实际研究工作(1学分);参与中小幼教学或咨询实际研究工作(1学分)。

3. 博士生中期考核 1学分)

博士生中期考核包括达到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学术道德规范考查和通过中期开题答辩等。

1)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在第四学期结束时完成学分修读要求。

2)学术道德规范考查

学术道德规范考查就读期间的学术表现及学术成果的规范性。如有发现署名不当、剽窃抄袭以及其他违反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中期开题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的专家委员会至少由5位正在指导或已有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名专家为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前3天须由答辩秘书提供答辩人与答辩专家委员会等详细信息的开题答辩电子版一份给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在院主页上公布,并由答辩秘书在公告栏上至少提前2天张贴答辩通知。没有按照要求提前3天提供开题答辩电子版公告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视作无效开题答辩。

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考核小组经讨论或投票产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下一年再次申请中期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退学。

六、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硕士生

硕士论文需满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学位论文提出的明确要求,并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和所在培养单位的毕业答辩要求。

2.博士生

博士论文需满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学位论文提出的明确要求,并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和所在培养单位的毕业答辩要求。